传销活动罚款数额调查
衢州柯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7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传销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。具体到罚款数额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49条规定,经营者通过赠予财物、提供优惠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或者通过虚构事实、编造和散布谣言等方式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,不正当竞争行为,处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的业务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停业整顿。对于传销活动,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50条规定,经营者以集中促销、技术推广等名义进行的传销,即采取不得回收的固定费用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,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。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罚款数额通常在1万元至20万元之间,但具体数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、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所得等因素有所不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49条:经营者通过赠予财物、提供优惠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输,或者通过虚构事实、编造和散布谣言等方式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,不正当竞争行为,处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的业务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停业整顿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50条:经营者以集中促销、技术推广等名义进行的传销,即采取不得回收的固定费用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,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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